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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办事指南问答

发表时间:2012-8-2 来源:乾灵殡葬 作者:管理员 (共人浏览) 【字体: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办事指南问答

 一、个体(设立)税务登记?
答: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纳税人领取变更营业执照或批准机关核准执业变更文件30日内,申报材料齐全,正确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并加盖公章。

  二、新办个体工商业户--普通发票领用?

  答:A初次申请领购普通发票工作流程

  (1)纳税人持填写好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及出示上述证件、资料交个体管理部门进行初核;

  (2)个体管理部门初核后交办税服务厅负责人进行审核确定;

  (3)发票管理窗口根据审核确定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金额版位、购票方式等内容进行票种核定并打印《发票领购簿》,送交纳税人。

  B 申请增加购票数量或申请调增最大开票金额的工作流程

  (1)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申请领取并填写《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

  (2)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将纳税人提交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移送个体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个体税源管理部门结合纳税人实际经营及核定税额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审核后,签署意见,转交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位。

  (4)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位根据审核确定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金额版位、购票方式等内容在系统中修改录入,在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时打印《发票领购簿》,送交纳税人。

  C普通发票验旧(或交旧)购新的工作流程:

  发票实行验旧(或交旧)购新方式,您在购领新发票时需要先将使用完毕的发票进行验旧(或交旧)方可领购新发票。

  (1)纳税人携带需要验旧(或交旧)的发票和相关材料交个体管理部门进行查验核对;

  (2)发票管理窗口根据个体管理部门查验结果向纳税人发售新的发票并收取工本费(交旧的交回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

  D普通发票缴销的工作流程:

  当您不再使用某种发票或者办理税务变更注销时需要先将结存发票进行缴销。

  (1)纳税人携带需要缴销的发票和相关材料交个体管理部门进行查验核对,并在《发票缴销登记表》上签字;

  (2)发票管理窗口根据个体管理部门查验结果对发票进行缴销并在《发票缴销登记表》上签字。

  特别提醒:

  (1)您在购买发票前应先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每次购买发票的钱款即可自动从帐户扣除。

  (2)初次领购发票版面不超过千元版,数量不超过25份,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只能提供百元版发票。

  纳税人需提报或出示证件、资料:

  A初次申请领购和增额、增量需提报或出示证件、资料

  (1)纳税人填写好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4)发票专用章印模。

  B发票验旧购新需提供或出示以下资料:

  (1)《发票购领簿》;

  (2)需验审的发票;

  (3)发票专用章;

  (4)领购税控收款机发票的需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C普通发票缴销需提供或出示以下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发票缴销登记表》;

  (3)需缴销的发票。

  三、新办个体工商业户--设立税务登记?

  答:申请材料:个体工商业户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以下资料(资料两套,国、地税各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业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原件审核后退回);

  (4)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程序:(1)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和需提报的有关材料一并交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窗口”;

  (3)综合管理窗口”对纳税人提报的资料审核无误出具税务登记证并收取工本费,并通知纳税人及时到税务机关个体税收管理部门进行纳税定额的核定和银行扣税协议的签定;

  (4)“综合管理窗口”按时将一套资料及时传递到地税机关。

  特别提醒: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要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个体税收管理部门核定纳税定额做好银税扣税协议的维护。

  四、创业办理税务登记的优惠政策?

  答:自2009年2月1日起,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证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20元/套)。高校毕业生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手续齐全的,可当场即时办理。对符合注销条件的,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普通发票管理方面的政策?

  答:取消领购普通发票审批事项,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直接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初次申请领购普通发票,只要提报证件、资料等完备,可在办税服务厅即时审核办理。高校毕业生若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版位超出现有统一版发票开票限额,可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六、高校毕业生创业增值税的政策?

  答:(一)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高校毕业生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三)对残疾高校毕业生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七、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答:目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以下项目可以享受如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①创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②创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灰,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③创业开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④创业开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⑤创业开办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高校毕业生创业办证的优惠政策?

  答:在青岛市范围内,对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管理的纳税人,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国税局、地税局双方认可,只缴纳地税税种的纳税人,在地税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证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高校毕业生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手续齐全的,可当场即时办理。

  九、高校毕业生创业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答:(一)高校毕业生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机耕、排灌、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征营业税;

  (三)高校毕业生从事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四)对残疾高校毕业生个人提供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免征营业税;

  (五)高校毕业生从事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六)高校毕业生从事污水处理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

  十、高校毕业生新办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

  答:根据青国税发[2008]119号规定: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①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③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④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⑤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⑦纳税人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⑧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十一、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如何纳税?

  答:高校毕业生若从事个体经营,其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可以实行简易征收方式,税务机关对其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

  十二、高校毕业生从事哪些行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①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②高校毕业生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③对残疾高校毕业生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